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境内上市公司协议收购的模式包括存量收购类模式和增量收购类模式两种。
具体而言,在存量收购类模式项下,根据交易对价的不同形式,可区分为以下三种具体模式:存量现金模式、存量换股模式以及存量混合模式。
在增量收购类模式项下,根据交易对价的不同形式,亦可区分为以下三种具体模式:一是增量现金模式;二是增量换股模式;三是增量混合模式。
第三方支付有几种运营模式
第三方支付运营模式
第三方支付平台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分别与银行和用户对接,将原本复杂的资金转移过程简单化、安全化,提高了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如今的第三支付已不仅仅局限于最初的互联网支付,而是成为线上线下全面覆盖,应用场景更为丰富的综合支付工具,并且,依据前文所述,从第三方公司的功能特色来看,第三方支付可以分为支付网关模式和支付账户模式。目前市场上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运营模式可以归为两大类,一类是以快钱为典型代表的独立第三方支付模式;另一类就是以支付宝、财付通为首的依托于自有B2C、C2C电子商务网站,提供担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模式。
1、独立第三方支付模式
独立第三方支付模式,是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全独立于电子商务网站,不负有担保功能,仅仅为用户提供支付服务和支付系统解决方案,平台前端联系着各种支付方法供网上商户和消费者选择,同时,平台后端连着众多的银行,平台负责与各银行之间的账务清算。独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实质上充当了支付网关的角色,但不同于早期的纯网关型公司,它们开设了类似于支付宝的虚拟账户,从而可以收集其所服务的商家的信息,用来作为为客户提供支付结算功能之外的增值服务的依据。
独立第三方支付运营平台主要面向B2B、B2C市场,为有结算需求的商户和政企单位提供支付解决方案。它们的直接客户是企业,通过企业间接吸引消费者。独立第三方支付企业与依托电商网站的支付宝相比更为灵活,能够积极地响应不同企业、不同行业的个性化要求,面向大客户推出个性化的定制支付方案,从而方便行业上下游的资金周转,也使其客户的消费者能够便捷付款。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线上业务规模远比不上支付宝和财付通,但其线下业务规模不容小觑。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收益来自和银行的手续费分成和为客户提供定制产品的收入。但是,该模式没有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容易被同行复制,迅速提升在行业中的覆盖率以及用户粘性是其制胜关键。
2、有交易平台的担保支付模式
有交易平台的担保支付模式,是指第三方支付平台捆绑着大型电子商务网站,并同各大银行建立合作关系,凭借其公司的实力和信誉充当交易双方的支付和信用中介,在商家与客户间搭建安全、便捷、低成本的资金划拨通道。
在此类支付模式中,买方在电商网站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此时货款暂由平台托管并由平台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待买方检验物品进行确认后,通知平台付款给卖家,此时第三方支付平台再将款项转至卖方账户。这种模式的实质是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买卖双方的信用中介,在买家收到商品前,代替买卖双方暂时保管货款,以防止欺诈和拒付行为出现。
支付宝和财付通由各自母公司的电商业务孕育而出,本是作为自有支付工具出现。在淘宝、拍拍等C2C电子商务网站上聚集的个人商户和小微企业商户没有技术实力来解决网络购物的支付问题,双方通过网络直接交易对消费者而言也缺乏信任感,这就需要中立于买卖双方、有技术实力又有担保信用的第三方来搭建这个桥梁,支付宝和财付通即在这种需求下应运而生。担保支付模式极大的促进了它们所依附的电商网站的交易量,电商网站上的消费者也成为支付平台的使用者。担保交易模式所打造的信任环境为其带来了庞大的用户群,这些海量的用户资源为这类第三方支付平台创造了强大的优势地位,这是如快钱这类的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难以企及的。
《公司法》第172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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