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重新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科目一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注意:暂扣状态要半年期满才能够解除,也就是在暂扣状态期间可以参加满分学习及考试,等到期满后,到车管所拿回驾驶证。
驾驶证换驾照怎么换
换驾驶证由持驾驶证的驾驶人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更换,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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