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主体是公司。
企业债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适用的主体是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境内发行的债券。
从分析角度看,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发行主体的差别。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为中央政府部门所处机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
第二,发行条件方面。公司债发行条件相对比较宽松。
第三,担保上,公司债采取无担保形式,而企业债要求由银行或集团担保。
第四,两者在发行定价上也有显著的区别。公司债的最终定价由发行人和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来确定,而企业债的利率限制要求发债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40%。
第五,发行状况方面,公司债可采取一次核准,多次发行。企业债一般要求在通过审批后一年内发完。
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的区别包括:
——发行主体的差别。
公司债券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无需经政府部门审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
——发债资金用途的差别。
公司债券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发债资金如何使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审批。但在我国的企业债券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信用基础的差别。
由于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相差甚多,与此对应,各家公司的债券价格和发债成本有着明显差异。而我国的企业债券,不仅通过国有机制贯彻了政府信用,而且通过行政强制落实着担保机制,以至于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与其他政府债券差别不大。
——管制程序的差别。
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债券的发行通常实行登记注册制,即只要发债公司的登记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规定,监管机关无权限制其发债行为。在这种背景下,债券市场监管机关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审核发债登记材料的合法性、严格债券的信用评级、监管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和债券市场的活动等方面。但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中,发债需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国务院审批,由于担心国有企业发债引致相关对付风险和社会问题,发债审批比较严格。
——市场功能的差别
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在上世纪80年代后,又成为推进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我国,由于企业债券实际上属政府债券,它的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不仅明年的发行数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境内发行的债券。但是,金融债券和外币债券除外。
除前款规定的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企业债券。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五条本条例所称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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