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在我省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等工作的内地居民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初次办理:三个月多次往返或14天多次往返商务签注人士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用钢笔填写《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旅游、探亲、商务申请表1份,申请表背面加具单位意见;(若属外省市户口者,除单位意见外,还要到企业所在地公安分局加具意见)2、交验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并提交复印件各1份;(若属外省市户口者,还须交验半年以上暂住证正本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3、交验企业或经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4、提交近期经营税单复印件(若申请人为法人代表且营业执照已有半年以上则无需税单);
5、数码相1张。
全文32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