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
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已办理三证合一和五证合一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换照吗?
不需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按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不需要重新换领营业执照。尚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时,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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