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五千元及以上。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去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会构成诈骗罪,而结合深圳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治安情况,对于诈骗罪中“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为“以五千元为起点”。所以在深圳诈骗罪数额达到五千元即可立案。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有以下几种: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5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
2.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2)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3)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3.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深圳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深圳人民检察院、深圳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结合当前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我省关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第二条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千元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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