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构成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
时间:2023-03-12 22:12:36 3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

4、客观上表现为具有解救义务的行为人没有履行解救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一、如何构成拐卖妇女和儿童罪

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客观方面表现为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主体是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构成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二、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是怎么定罪的?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不但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而且还侵犯了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其侵害的对象由其所侵害的客体的多重性所决定,亦具有多重性,一般包括依法正在执行解救公务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协助执行解救活动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被拐卖、绑架的妇女或儿童。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是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范围主管、负责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工作的便利,而不是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便利阻碍解救工作。

三、构成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要件有哪些

构成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要件:

1、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

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接到解救要求或者举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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