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担保可以分为一般担保和共同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只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能开始承担担保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直接约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担保。对于担保,只有债权人起诉或申请仲裁,债务人申请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满足要求时,担保人才能承担担保责任。对于共同担保,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担保人主张债权,而不必经过事先的程序。
一、关于抵押权的先诉抗辩权是什么
先诉抗辩权是指当债权人起诉一般担保人的时候,一般担保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先诉抗辩权,让债权人先起诉债务人,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再由一般保证人清偿剩余债务。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条件有:
1、只有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人则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条件,保证人在诉讼或者仲裁前,或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
3、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仅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缓保证责任的承担,而非不承担保证责任。
二、贷款担保人都有什么责任
贷款担保人需承担的责任如下:
1、作为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享有先诉抗辩权;
2、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3、以特定财产设定抵押提供担保的,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信用社可以申请法院拍卖、变卖该财产,以财产变价款优先受偿。
贷款担保人的风险如下:
1、永久担保人的风险,如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是要负上还款责任的;
2、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风险,借款人所借的贷款额及月供款,一般也会显示在担保人的信用纪录内;
3、担保人自愿对负债进行担保,承担责任的风险,应承作为担保人时,贷款机构多会要求担保人到律师楼或公证人处签一份独立法律咨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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