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证能保护什么权益
结婚证能保护合法权益。结婚证是两个人夫妻关系的合法证明。如果没有结婚证,那叫非法同居。如果没有结婚证和另外的人住在一起或者同居,会构成重婚罪。一般情况下,结婚证能够证明两人之间有婚姻关系,有夫妻之间的法定权利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对结婚登记手续的规定有什么
对结婚登记手续的规定有: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三、禁止结婚的疾病都有哪些
《民法典》不禁止患有严重疾病的结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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