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执行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调解生效后,即人民法院从法律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结束了诉讼程序。法院调解结果,不经审判监督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变更或作出与原调解相抵触的裁判。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调解书,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民事调解书怎么执行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同意调解的,由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人民法院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如对方当事人拒不执行调解书的内容,可以持调解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立案,随后由法院执行局对负有调解书中义务的一方进行强制执行。负有义务的一方应当配合,如有条件执行但拒不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或者同时限制高消费名单,为保证强制执行效力,建议当事人可以在提交执行申请时同时附上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线索,以便更快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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