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岁的蔡某系退休职工,与项某结婚41年,但多年来双方关系不睦,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进而诸多争吵。渐渐地,蔡某对生活感到绝望,曾经因此严重抑郁,还两度自杀。
今年年初,蔡某再次萌生自杀的念头,并想要与妻子一起死亡。为此,他事先购置一桶煤气,锁于家中柜子里。2月28日凌晨3时许,在蔡某与妻子分室而居的房子里,乘妻子熟睡之机,蔡某用羊角锤击打她的头面部。
项某被打醒后呼救喊叫,蔡某仍继续用铁锤击打并一路追赶至自己的房间,在妻子求饶后,蔡某将房间里事先准备好的煤气桶阀门打开,放出煤气,欲用煤气中毒方式和妻子一起死亡,并又从厨房里搬来另一桶煤气并放出煤气。待到两桶煤气放完,二人仍未死亡。之后蔡某离开住处,妻子项某则爬至阳台呼救,后被邻居发现报警获救。
经鉴定,项某损伤为全身多处创疤,视力严重受损,左眼破裂伤(后被摘除并植入义眼),右眼仅有远视力为0.4,项某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另据悉,蔡某案发期间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8月,蔡某与项某经法院调解自愿离婚。
瑞安法院认为,蔡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蔡某系犯罪中止,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据此,瑞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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