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情形是工伤保险责任和第三人侵权责任竞合的典型情形,同时产生工伤赔偿请求权和侵权赔偿请求权,工伤职工是只能选择其一主张,还是可以同时主张呢?对于这一问题,目前我国立法尚未明确,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均持肯定态度的,赞同和支持当事人同时主张的请求。但是,对已经获得第三人侵权赔偿的,对工伤赔偿项目的范围进行了限制,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丧葬费等重复性赔偿项目限制不再支付,各地法院所执行的重复性赔偿项目的范围并不一致,目前成都等多地法院只限制规定对于已经获得第三人侵权人支付的医疗费工伤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不再重复支付。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对于已经获得工伤赔偿待遇的,并未免除第三人侵权人就对工伤已经支付的重复性赔偿项目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先获得工伤赔偿待遇的,并不影响侵权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人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一、工伤和交通事故能否同时赔偿
因为第三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劳动者有权同时获得侵权赔偿和工伤赔偿。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其他。侵权赔偿项目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其他。
二、交通事故与工伤
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是对商业保险的一种提升,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私权救济性质的民事损害赔偿存在根本的差别。
在商业保险中人身伤害允许双重赔偿,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交通事故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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