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是两种不同的犯罪,它们侵犯的客体、客观表现、行为方式、主观目的等都有所不同。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是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挪用归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
1、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2、客观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职位侵占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是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挪用归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并不要求“数额较大”即可构成犯罪;职务侵占罪只有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3、主观目的不同。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不并不企图永久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非暂时使用。
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异同点有哪些?
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在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手段、犯罪主观方面以及犯罪结果等方面都有所不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客体是公司、企业的资金管理秩序,犯罪手段是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结果是挪用资金行为造成资金的损失。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客体是公司的财产所有权,犯罪手段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产,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结果是侵占行为造成财产的损失。
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在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手段、犯罪主观方面以及犯罪结果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因此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应结合具体情节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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