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既遂不能在犯罪准备阶段建立。犯罪准备、犯罪未遂、犯罪既遂和中止是犯罪过程中的不同犯罪阶段,各自独立、并列或排斥。犯罪预备,又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介于犯罪决意和犯罪实施之间的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行为人主观上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知道自己的准备行为是为侵犯各种对象创造条件,希望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上是为犯罪的实施准备工具,创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形式。【相关延伸】问:准备犯罪是犯罪吗?答: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私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处罚的,均为犯罪,但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视为犯罪。
预备阶段犯罪中止属于预备犯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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