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放弃继承权公证所需的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例如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放弃继承权声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人到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与被继承人具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继承人涉及多人的,可以共同到场作公证,也可以分别到场单独做公证。
申请放弃继承权公证所需的材料包括:
1.申请人身份证明,例如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
2.放弃继承权声明。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手续:
(1)放弃继承权最重要的是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继承人必须到场。
(2)继承人到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与被继承人具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3)继承人涉及多人的,可以共同到场作公证,也可以分别到场单独做公证。
放 弃 继 承 权 公 证 的 手 续 是 什 么 ?
放弃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以及如何办理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人需要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而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则需要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另外,申请人还需要填写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申请表。因此,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以及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
综上所述,放弃继承权公证是一种办理复杂的公证活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在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并咨询相关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放弃继承权公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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