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时间:2023-02-16 03:20:18 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设计规范》(GB50069-2002)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19)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19)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F80/1-200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19)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01)

一、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1、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申请报告。

2、验收。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3、单位工程验收。

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

4、施工期运行。

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5、试运行。

6、竣工清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二、什么是仓储物验收

保管人和存货人应当在合同中对入库货物的验收问题作出约定。验收问题的主要内容有三项:

1、验收项目;

2、验收方法;

3、验收期限。

(1)保管人的正常验收项

目的为: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以及无需开箱拆捆直观可见可辨的质量情况。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货物上无标记的,以供货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

(2)验收方法为:全部验收和按比例验收

(3)验收期限:验收期限自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人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

保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项目、验收方法和验收期限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的仓储物与约定不符的,如发现入库的仓储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与合同中的约定不一致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由存货人作出解释,或者修改合同,或者将不符合约定的货物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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