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规定,因民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除渎职犯罪外,可以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赔偿损失、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可以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轻微刑事案件和解能否撤案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些特定的刑事案件是可以进行和解的,和解是指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赔偿、赔礼道歉后,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争取宽大处理的情形。刑事案件取得对方谅解后,能不能撤销案件,要依据具体的案情而定:
(一)刑事案件进行和解的,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书的,如果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刑事案件和解后,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书,但犯罪情节比较重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是不能撤销的,但可以对犯罪分子减轻、从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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