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心工伤对单位的影响吗
时间:2023-07-13 17:05:31 30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报告工伤对单位有影响。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即使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和工会组织也可以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向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最后,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也是基于工人工伤事故的认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大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积极申请工伤认定,尽量减少对自身的不利影响。

工伤认定申请报告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籍贯,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任职务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劳动部门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是公司职工,年月被招入公司,担任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时间,因为公司发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市医院住院治疗,现已治疗个月,花费医药费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县(市)劳动保险部门

申请人(签字):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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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书的内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认定结论;

(六)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七)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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