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有效合同,即合同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即公序良俗等;第二,无效合同,即不具备以上生效条件的合同;第三,效力待定合同,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尚未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的合同;第四,可撤销合同,如基于重大误解、胁迫或者签订合同时显示公平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什么情况下合同效力待定
下列情形下会导致合同效力待定: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非纯获利益或者非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这些合同如果没有经过其代理人追认的,则合同无效,如果经过其代理人追认则合同有效。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三、无权处分人因处分他人财产而签订合同。
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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