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仅仅是吸毒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吸毒往往会牵涉到涉毒的其他犯罪。毒品犯罪对社会具有极大的危害性,依据法律规定,任何人发现有这类违法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公安机关对报案、举报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对于报案、举报犯罪行为的,应当接受。报案、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举报人签名。接受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举报任何违法犯罪活动时,司法机关都不会要求举报人提供强有力的证据。只要将自己发现的信息、线索如实反映就可以了。司法机关会对举报情况进行审查,然后决定是否立案侦查,采取什么形式侦查。当然,如果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违法犯罪活动的更好。
缓刑期被举报吸毒没证据会怎么样
缓刑期被举报吸毒但没证据会怎么样?
被人举报吸毒,警方到达现场没有抓到现形时,会根据现场情况情况来决定是否要求涉嫌人尿检。如现场气味、现场遗留物、有没有吸毒史等对报警情况进行判决。当然,警方如果没有掌握也不会强制他人去尿检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第七十八条对涉嫌吸毒的人员,应当进行吸毒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采集女性被检测人检测样本,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对涉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可以对其进行体内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检验。
在缓刑考验期间有吸毒行为的,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有可能面临收押服刑。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被行政拘留的是否一律撤销缓刑,司法实践中认识不统一。但行政拘留作为违法行为最严重的处罚,显然已经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符合撤销缓刑的条件。
《刑法》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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