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时限
(一)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核。
(二)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三)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四)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五)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由上可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期限是三天,也就是说,当我们觉得认定书的判定有误时,可以自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三日内向公安机关书面申请复核,原办案机关会在十日内重新调查并在三十日内做复核结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杂,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建议您马上联系公安部门,保留现场痕迹,以便警察作出公正的判断。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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