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领条件
普通护照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本人向其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1.普通护照持有人的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换领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提交申请人近期2寸彩照一张(也可现场拍摄并打印,需额外支付人民币30元)。
3.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4.特殊岗位人员(如公务员、银行职员、拥有高级职称教授和副教授等被单位或部门限制出境的人员)需出具相应的审批单,可到单位人事部咨询,审批表可到出入境大厅领取。
5.申请人需亲自到场(1、申请人如果未满16周岁的,需在监护人带领下到场,并需出具监护人的身份证;2、若户口信息系统未写明监护人为未成年人父母的,需另提供未成年人出生证;3、若未成年人父母离异,监护人为父母单方,需另提供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4、监护人无法到场的,需提供委托书、监护人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5、若监护人为未成年人父母,而父母双方长期在国外无法到场的,需另提供父母双方护照、居留证复印件、父母双方共同拟写的委托书,及其中一方身份证原件)。
6.省外居民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还需提交暂(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7.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应当向其暂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8.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因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普通护照的,应当向其暂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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