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妨碍公务罪时,实际上也要求采取一定的暴力行为,阻止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但是,这里的暴力行为明显要求不像抢劫罪那么重。否则,性质也会发生变化。暴力应当是一种有形的暴力,即通常理解中的殴打,捆绑,抓挠,推搡等行为,亦即一种直接的暴力行为,这种直接暴力往往是直接针对公务人员的人身的,是一种最直观的暴力,而其将造成的侵害结果也是完全可预见的,因此这种直接暴力是妨害公务罪中最为直接,直观的一种暴力。其次,妨害公务罪的设立,其目的是保护社会管理秩序,保证公务的有效执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行为者为了抵抗,妨碍公务行为的执行,经常采取破坏公务车辆,实施妨碍公务的行为后,如果不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就不能认定构成此罪,之后也可以根据《刑法》的量刑标准追究行为者的刑事责任。
妨害公务罪,一没暴力,二没威胁是否算妨害公务罪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1、实施了故意阻碍的行为。“故意阻碍”是指明知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正在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而进行阻挠、妨害。
2、行为人阻碍的是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
3、这种情形不要求以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为条件。考虑到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只要是实施故意阻碍行为,即使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4、必须造成严重后果。这里所说的“严重后果”,主要是指致使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受到严重妨害,如严重妨害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侦破,或者造成严重的政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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