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一共有一百七十七个罪名。经济犯罪,通常是指犯罪嫌疑人在我国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以及消费的这些领域,为了获取违法的利益,从而违反国家经济以及行政法规,并且直接危害到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例如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非法经营罪以及挪用公款罪等,都属于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的范畴
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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