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后,必须作出判决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也需要开庭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明确,适用法律正确,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明确的,裁定撤销原判决,撤销原判决,撤销原判决,调查事实后再判决(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违法判决等原判决,撤销原判决原审人民法院判决回执案件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二审人民法院可不可以再次回执。
检察院对一审败诉民事判决能抗诉吗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对一审败诉的民事判决是可以抗诉的,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人民法院应该受理案件并且进行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抗诉的情形有哪些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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