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后购房,提取公积金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正本和副本);
2。房屋所有权证(私有产权房屋所有权证、公有房屋使用权证、农村房屋基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和复印件)。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2)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房屋归夫妻所有或者共有时,并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3)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介绍信或委托办理人身保险的专用管理人证,代理人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委托人的有效委托书(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
5)。缴存人出示省中央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人退回单位账户,而无联名卡的储户应退回单位账户,银行应向储户所在银行提供包含具体银行账户信息的银行储蓄卡(存折);
6)。房屋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必须在存款人本人及其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提供房屋地址;住房地址必须提供储户本人或配偶工作所在地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提取省级公积金应注意什么?
1。储户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有购买、建造、改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2。同一住房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住房公积金不能再同时提取首付。购房贷款还贷12个月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贷款本息。无房屋所有权且非房屋所有人配偶的存款人,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4。缴存人的户口所在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地址为缴存人本人、配偶住所地或者工作地点。
5。如果储户个人信息有误,可以更正后处理。除注销个人账户外,住房公积金提取最低额度为100元。
7。上述提取只能申请一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提取方式适用于2018年5月3日以后的住房消费行为。符合条件的,可在取得购房发票或收据后12个月内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开具购房发票或收据的上个月储户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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