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某因无证驾驶无牌摩托上路后被有关部门查获,摩托车当场被扣、卢某被罚,但他却不服处罚而与政府部门打起了官司,尽管法庭也认为他有违法行为,但在这场官司中仍判决卢某胜诉。2002年6月23日,卢某无证驾驶一辆向别人借来的黄河HHl25T两轮无号牌摩托车,在宝安区宝民一路西园招待所门口遇到宝安区运输局两名工作人员拦车检查,因卢某所骑的摩托车没有缴纳养路费,不得上路,工作人员当场向卢某发出了《深圳市交通行政处罚通知书》,交由卢签名后,将通知书第一联送达卢某,同时暂扣了卢某所骑的摩托车。
6月25日,卢某按照该处罚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到宝安区运输局领取了处罚决定书,运输局以不按规定缴纳养路费为由,认定卢违反了《广东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对卢处以罚款100元。卢于26日办理了处罚手续,并支付了摩托车的拖车费和车辆保管费115元后,领回了摩托车。卢某接受处理后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运输局对自己的有关处罚。
一审法院驳回了卢某的诉讼请求,卢不服,遂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全文45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