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N公司是一家卷烟批发商,2000年底起陆续从迈阿密几家公司购买了一批M牌进口香烟,价值500多万美元。M牌商标所有人是美国PM烟草公司。N公司将这批4千多大箱已经缴纳了进口关税的香烟存放在洛杉矶附近的一个外贸区内,准备销往外州。2001年4月,美国海关和联邦烟酒火器管制局(ATF)人员前往该外贸区进行联合检查。外贸区管理人员误认为海关只检查尚未缴纳进口关税的产品而未告知对方这批货物的存在。海关特工第二次巡视时发现了这批货物,于是强行进入仓库,进行开箱检查。海关人员最初怀疑货物是仿冒产品而下令留置。海关实验室的初步检验报告也显示货物是仿冒品,不过在与PM烟草公司核实后,海关得知这批货物是在国外合法生产的M牌香烟。尽管我们代表N公司向海关提交了大量证明文件说明N公司购买的这批香烟确系合法进口的产品,还指出货物价值巨大,客户有合同义务及时向外州发货,海关不应继续留置,口岸海关有关人员仍然一意孤行。他们继续对货物进行抽查,发现少量香烟的原产地标识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后来又发现某一大箱上带有海关封存货物胶带的残迹,于是认为这批香烟可能是以前被海关勒令出口而未出口的产品。在此基础上,美国海关决定以货物原产地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有走私嫌疑为由将其全部扣押。在整个搜查和检验过程中,海关人员并未向法院申请搜查令。
美国海关的这一做法给客户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为挽救这批货物,我们立即要求政府开始司法罚没程序,让法院介入本案的处理。不幸的是,美国海关态度强硬,利用冗长法律程序拖延时间,企图继续寻找货物违法的证据,迟迟不释放货物。在相关诉讼结束前,这批香烟质量已经严重下降,美国海关只好将其拍卖,仅卖出了45万美元。此前经过多次法院交锋,负责诉讼的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已意识到美国海关最初扣押货物的决定是错误的,试图和我方谈判,要求以N公司接受全部拍卖款,和海关互相免诉的方式了结此案,遭到我方拒绝。
为保护客户利益,我们的律师就美国海关的错误扣押一共参与和提起了两个诉讼:司法罚没程序和侵权求偿之诉,要求美国政府赔偿由于其工作人员严重不当执法给客户造成的巨额经济损失。2004年6月,联邦法院已作出判决,命令美国政府赔偿N公司在司法罚没程序中花费的近50万美元律师费和诉讼费。这一案件被一本关于罚没程序的专著作为典型案例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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