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违法强拆判刑是需要根据其触犯了什么法律来进行判刑的。
(一)非法侵入住宅罪
拆迁过程中,若拆迁方强行闯入被拆迁人住宅或者进入被拆迁人住宅后被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则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从重处罚。
(二)故意伤害罪
拆迁过程中,拆迁人故意造成被拆迁人或其他人轻伤以上的,如故意殴打被拆迁人至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故意杀人罪
拆迁过程中,若发生暴力冲突,拆迁人杀死了被拆迁人或其他人,则应当认定拆迁人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非法拘禁罪
如果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限制被拆迁人或者其他人人身自由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论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五)故意毁坏财物罪
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非法破坏财物的,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破坏生产经营罪
拆迁过程中,若拆迁人破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的,应当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论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寻衅滋事罪
拆迁过程中,拆迁人有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八)侮辱罪
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以暴力手段等侮辱被拆迁人或其他人的,应当以侮辱罪论处。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九)报复陷害罪
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违法行为的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进行报复陷害的,或构成报复陷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构成该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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