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小学课间休息,数名同学玩撞撞碰致小李同学上门牙折断。为此小李将学校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律师代理费及鉴定费共计9000余元。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决由该学校赔付小李赔偿款结算款3113.46元。
2013年1月14日下午,小李与同班同学数人在校内楼梯通道处活动时,甲同学将小李推倒在地,此时小李牙齿未受伤。碰巧乙同学又撞了丙同学,丙同学重心不稳跌倒,又压在小李身上,导致小李面部撞击地面致其牙齿受伤。随后老师将小李送至医院治疗,经诊断小李伤情为左右上中切牙冠折,给予局麻下去冠髓。之后,小李多次复诊治疗共产生医疗费478.40元。其中小李自付48元,学校支付384.90元,统筹支付45.50元。2013年7月下旬,司法鉴定对小李牙外伤出具意见书,为伤后护理15日,营养30日。
2013年11月下旬,小李诉称是在学校就学时受伤,该伤情被诊断上门牙折断需定期复诊并治疗,且需在18周岁后才可以种植假牙,其认为学校在该事件中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学校辩称小李系被他人撞击受伤,应由实际侵权人作赔偿,事发时小李已年满十周岁具备初步判断力,其受伤事件发生突然,学校无法保证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均不摔倒。特别是事发后学校即送小李去医院治疗,并垫付医疗费、交通费,还约谈相关同学家长就赔偿事宜居中调解已尽了相关义务,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在庭外询问涉案在场同学,同学先后陈述:事发是在课间休息时间,一开始老师在,玩得时候没有老师在旁边,四年级时经常玩撞撞碰。而小李对此持有异议,认为受伤属上课期间。
法院认为,四位同学事发时均处小李附近为第一现场目击者,四人证词内容能相互印证,法院确认小李受伤时系课间休息时段。尽管学校对在校学生负有安全教育和管理保护职责,但课间活动时学生具有一定自主性和自由度。小李在事发时刚满十周岁,其认知能力、自我控制能力均不成熟,学校理应给予较多关注和保护。小李受伤系同学间玩撞撞碰游戏所致,若有老师作课间巡视是能及时予以制止的,可见学校在管理上存有不足,法院考虑事发时间、事发地点及小李的年龄等因素,酌情认定学校承担小李损失的40%赔偿责任。剔除小李不合理诉求外,作出由学校部分赔偿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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