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借条无效
2、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但被胁迫人在解除胁迫、威胁后,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陈述被胁迫写下借条的事实,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也为日后法院对被胁迫所写借条的合法性、真实性留下可贵的证据。
3、《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哪些借条是无效的?
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
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3、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出轨劈腿等),会写下借条,
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还钱,法院通常会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证据链,
没有其他证据只有借条的,借条无效。
4、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之间有约定,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二、强迫写的欠条无指纹有效吗
无效,可以申请撤销,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借条无效。
(二)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但被逼迫人在解除逼迫、威胁后,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陈述被逼迫写下借条的事实,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也为日后法院对被逼迫所写借条的合法性、真实性留下可贵的证据。
(三)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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