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唯一住房如何认定?
网友提问:我和丈夫继承了父母的房改房,名下只有一套房,但我有一个女儿,现在已经成年,她名下也有一套房,请问我和丈夫名下的这套房子是否可以认定为我家唯一的住房?
律师解答:界定“家庭唯一住房”,主要看房产证上户主的家庭是否拥有超过1套的住房,而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如果孩子是已满18岁的成年人,那么孩子本人可以单独看成一户。依此认定,你们夫妇名下的这套房子可认定为家庭唯一住房。
2、办理家庭惟一住房契税优惠时需要提供单身证明吗?
网友提问:我还没有结婚,请问,我在申请办理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时,是否需要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律师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契税办理流程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1号)规定,自2015年10月9日起,纳税人在申请办理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时,无须提供原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申请时,应当做好纳税人家庭成员状况认定工作。如果纳税人为成年人,可以结合户口簿、结婚(离婚)证等信息判断其婚姻状况。无法做出判断的,可以要求其提供承诺书,就其申报的婚姻状况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如果纳税人为未成年人,可结合户口簿等材料认定家庭成员状况。
3、认定家庭唯一住房有哪些流程手续?
认定购房人在购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需按照以下方式: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缴纳契税时,应向地税征收机关申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
地税征收机关应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购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通过所属城市房屋交易权属系统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购房记录进行查询和核验,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存档。
查询结果显示纳税人家庭此前已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或已办理房屋网上签约手续的,此次在购房屋不属于家庭唯一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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