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结婚证时,需要提交当事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接血缘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的签字声明。当事人还应该要提交三张两寸的近照半身免冠彩色组照。男女双方要求结婚登记的,应该要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拿着需要的证件,向其中一方有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全文2018版》第六十四条: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补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如果您双方的结婚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夫妻双方只要本人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补办即可,当天便可拿到新证。如果婚姻登记处已经没有了您的档案,则您双方需要先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婚姻登记处补办即可。补办结婚证的具体手续流程:
1.必须到男女其中一方婚姻登记处办理。
2.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4.因故未能亲自到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全文2018版》第六十四条: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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