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一、怎么看待未盖章的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未盖章,如果有双方签字,该合同有效;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生效。
二、一方未盖章的合同有效吗
当满足一定条件,即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未盖章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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