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构成:
(1)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2)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是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
(4)客观方面表现为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什么
我国的刑法规定,所有国家机关的相关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为犯罪分子提供信息或者包庇掩盖其犯罪行为,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逸或者避开法律的处罚制裁。那么将根据法律判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和拘役,如果犯罪情节很严重的,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国家机关人员向犯罪情节严重的罪犯进行通风报信,传递信息。
而且传递信息次数较多,或者因为向犯罪分子传递信息或进行包庇,导致完成严重的犯罪后果,这些情况都属于情节严重的范畴。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它属于一种实际行为罪,而不是帮助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指的是拥有国家机关相关权利的国家机关人员通过自己的职权帮助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传递信息或者提供便利,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一系列处罚。
《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
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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