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户口迁移证办理需要区分以下两种情形。
1、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等资料办理入户手续。
2、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
3、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
一、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具体流程是什么
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有五个具体流程,具体如下:
1、到人才中心办户籍证明,解除关系证明或失业待业证明;
2、持“报到证”到原籍县人事局办理报到;
3、带上述证明,加上身份证,毕业证,老家户口簿,村委会证明,到原籍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
4、审批后,持“户口准迁证明”,到寄档案的人才市场开“户口迁移证”,拿回原籍办理落户;
5、原身份证如果是在学校办理的,落户后,还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二、大学生回迁需要什么手续
大学生转户口迁入的手续如下:
1、凭录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带上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迁(移)出登记,经审查复核后由派出所签发户口迁移证件。并注销原户口。
2、到所在录取学校报到注册时,向学校户口管理登记机关递交户口迁移证件及录取通知书,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学校户口管理登记机关负责办理集体入户登记手续。
大学生转户口迁出的手续:
1、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
2、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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