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撤诉离婚被告想离婚怎么办
时间:2023-04-06 16:22:36 21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对于离婚案件,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感情破裂。一般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在法院作出调解时认为夫妻尚未感情破裂,或者是双方有一方有法定的过错行为,且无过错方认为感情尚未破裂,法院是不会判离的。在半年以后再次提起离婚的诉讼,且能够证明感情破裂,法院通常会做出离婚的判决。

一、离婚起诉多久法官去通知被告

原告起诉离婚后法院应该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需要在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调解不离婚被告可以起诉吗

《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的新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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