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同时决定,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次提高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国务院明确养老金并轨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这意味着全国所有按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体制内人员,总数近4000万的庞大群体都将启动改革。
官方公布的养老金并轨方案:
一、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新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二、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参照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缴纳养老金,并将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从单位养老转向社会化养老。
三、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职业年金方面,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四、改革后,将按照本人历年缴费多少、缴费期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
改革将改变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却享受退休养老待遇的情况:今后这些人群将参照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缴纳养老金,并将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从单位养老转向社会化养老。
另外,为了平稳地在老中新三代人中过渡,决定明确,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总的原则实际就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同时,本次官方发布的养老金改革方案中的另一个亮点则是机关和事业单位将不再按级别来定养老金的水平,而是按照一般社保按缴费年限来决定。这就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意思。这将有利于避免相互攀比,逐步建立起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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