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我们可能会碰到当事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甚至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是股东出资的转让却未记载于股东名册,也未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使受让方的权利受到影响,进而引发争议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对当事人有什么影响呢?首先,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不管公司是否设立股东名单,股东转让出资是否登记在股东名单上,都不会影响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但此时出资的转让在股东之间有效,但其所有权转让是否对抗公司和第三者有效,具体情况应具体分析。由于公司的失误,股东转让出资后没有更改股东名单登记的,无论股东名单是否更改登记,公司都必须根据出资转让后的新情况进行会议通知、利润分配等活动。同时,公司应依法对股东名册进行相应变更。否则,公司应当承担因此给受让股东造成的损失。无论什么原因股东转让出资后,公司股东名单都没有变更登记,在依法变更股东名单之前,股票转让对善意的第三者没有效力。善意的第三者受到经济损失,有权向过失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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