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网络诽谤罪,是指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并且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其量刑标准如下: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是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是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是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一、诽谤罪可以报公安取证,如何认定诽谤罪
诽谤罪的认定就是诽谤罪的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2、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4、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二、侵犯名誉权可以追究哪些刑事责任
侵犯名誉权,情节严重的,可以以诽谤罪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前段时间,“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前段时间频上热搜,这起案件是一起典型的侵犯名誉权案件。
该案中,杭州一名未婚女子在小区取快递时被偷拍,并被编造“出轨快递小哥”的微信聊天内容在网上扩散传播,导致该女子收到大量的询问及谩骂信息,给其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也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
两名造谣者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由于赔偿问题无果、道歉态度消极,受害女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获立案受理。后根据检察院建议,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对两名嫌疑人以涉嫌诽谤刑事立案侦查。
《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情节严重”作出了解释,谣言信息在网络上大量传播,如果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那么造谣者将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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