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为:个人诈骗公私的财物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他的具有下列情形的,也应当认定为特别巨大: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造成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到公司、企业的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一些诈骗救灾和抢险和防汛以及优抚和救济以及医疗款物的等等。
什么是票据诈骗罪?
使用作废的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如: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不应当定金融凭证诈骗罪,这是因为刑法对此种情形并未规定为本罪,但如果行为人在作废的银行结算凭证上,采取消除作废印签,改变凭证上的日期等方法,使用该凭证的,行为人所使用的手段属于变造,使用变造的作废结算凭证的行为就可以构成本罪。而如果单纯使用作废的银行结算凭证,骗取财物的,构成诈骗罪。冒用他人的银行结算凭证骗取财物的行为,刑法并未作具体规定。是由于这种行为更容易被其他行为(主行为)所吸收。如:冒用他人的银行存单是盗窃得来的,可构成盗窃罪;是抢劫得来的,构成抢劫罪;是诈骗得来的,构成诈骗罪。
本罪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区别
侵犯的客体不同。)伪造、变造的对象不同。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后罪是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本罪不仅仅停留在对结算凭证的伪造、变造上,而在于伪造、变造后的使用行为。本罪是结果犯,后罪是行为犯。
票据诈骗罪的罪数形态
1、牵连关系。以金融诈骗为目的而伪造金融票证,又使用该金融票证诈骗的,属于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
2、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法定以盗窃罪论处,不实行并罚,只定一罪。
五、票据诈骗罪如何处罚?
1、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数额特别巨大并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5、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前第一、二、三项规定的自由刑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相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标准。按照《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