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驾驶证被交警扣了,就不能重新办理。如果机动车驾驶证遗失了,机动车驾驶人应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如果驾驶证被交警扣了,就不能重新办理。如果机动车驾驶证遗失了,机动车驾驶人应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驾驶证被暂扣后如何补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证被暂扣后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进行补办。首先,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定的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核定的地(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核定的地(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办驾驶证。其次,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明、教练证等。最后,机动车驾驶人需要缴纳相应的罚款。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申请补办驾驶证或者未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则无法进行补办。
驾驶证被暂扣后需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进行补办,包括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部门申请补办、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缴纳罚款等。逾期未申请补办或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机动车驾驶人无法进行补办。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采取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二)、(四)、(五)项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五)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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