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税务登记证时,需要准备一下材料,再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1)营业执照法定人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3)纳税人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改组改制企业应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一、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4)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5)个体工商户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二、个人合伙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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