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从事水产养殖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水产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海域、内陆水域或者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1)申请养殖的范围符合水域综合利用规划;(2)养殖品种、规模和方式等符合水产养殖规划;(3)有相应的生产经营能力;(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水域、滩涂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4、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二、办理材料
填写的资料真实、完整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市惠东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原因。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开展实地核查,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水域滩涂养殖证》。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向惠东县海洋与渔业局渔业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开展实地核查,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水域滩涂养殖证》。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惠东县平山镇解放中路126号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惠东县海洋与渔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
第十一条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核发养殖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03年)
第十一条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水域、滩涂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承包集体所有或者全民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后,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领取养殖证,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注册登记后,发给养殖证。养殖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需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从事养殖的单位和个人需持有养殖证方可申请水产品原产地证书、无公害水产品基地资格等。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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