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必须携带什么证据
时间:2023-07-25 17:05:48 32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离婚诉讼必须携带的证据如下:

1、涉及给付子女抚养费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应提交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

2、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必须有法医学鉴定或医院诊断证明;

3、对共同存款或共同债权、债务分配有争议的,应提交存折、借据等证据;等等。

离婚诉讼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吗

1、离婚诉讼当事人并不是必须亲自到庭

离婚案件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制作离婚起诉书的注意事项

(1)在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相关信息时,尤其要写明被告的联系方式,使法院可以根据此地址把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到被告手中。

(2)诉讼请求要写清楚,离婚请求是一定要写的,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涉及到的财需要写。如果不涉及到子女问题,你不需要写子女抚养的诉讼请求。

如果涉及子女抚养问题,一定要把你是否主张直接抚养子女,你要求对方支付费用费与否,如何支付抚养费等问题写清楚。

如果涉及财产分割问题,一定要把财产清单列清楚,要求如何分割写清楚。

如果涉及债务承担问题,一定要把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分清楚。

如果有损害赔偿的事实存在,一定要记得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3)陈述事实与理由,一般需要注意:除了写明婚姻状况外,要求离婚的理由尤其需要注意,把你要求离婚的理由要写清楚,尤其要注意导致感情破裂的理由,如果有符合法定判断感情破裂的情形存在就一定要写上去。

(4)写明起诉书要递交的人民法院的名称,这要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管辖法院的规定来写明,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由于若委托律师处理民事诉讼案件,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故此若委托律师处理离婚诉讼事宜,那么也是实行政府指导价,此种情形律师费并不是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律师费。对于采取协商方式离婚的,律师费的巨日金额是协商确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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