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离婚证丢失可以补办,一方补办离婚证的,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2、如果是没有办理离婚,则需要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者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经法院判决离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
离婚证丢失了如何补办
。离婚证丢失虽然会带来麻烦,但若离婚证丢失也不要慌张,离婚证是可以补领的。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者是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经核实后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者是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补办离婚证的程序:1、申请:双方当事人持上述材料,共同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地申请补领;2、受理审查:民政部门接到材料后,当场查看、身份证、照片和其他证明材料,并核对无误;3、登记:双方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签名、按指印。工作人员填写补领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后,登记编号、打印离婚证;4、发证:办理以上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补发给双方离婚证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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