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南县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时间:2023-05-08 18:30:28 20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香港或澳门中国籍居民可以受理申请:

1、在香港或者澳门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

2、内地居民经批准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取得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的。

3、在香港或者澳门以外出生的中国籍居民,已确立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

4、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外国籍或者无国籍人士,经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国国籍的。

5、港澳居民所持通行证损毁、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已过期、持证人身份信息变更,或者持用旧版通行证需要换领新版通行证的,可申请换发新的通行证。

二、办理材料

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相片的通行证申请表1份。

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定的“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查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查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查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郁南县都城镇一环路一号大花坛旁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大楼

五、办理时限

3(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郁南县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全文?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往来港澳通行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097号2002年7月9日公安部:你部《关于申请调整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的函》(公境[2001]1559号)和《关于申请调整港澳通行证签注收费标准的函》(公境[2001]151号)均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鉴于新版往来港澳通行证(32页)的印刷质量、防伪性能及签发技术要求等较旧版往来港澳通行证(8页、16页)均有提高,证照印刷、制作材料、签发设备及管理等费用也需相应调整的实际情况,同意新版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本50元,调整到每本100元(包括印制、签发、管理等各项费用)。往来港澳通行证延期、加注收费标准仍按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1993]价费字164号)规定执行,每项次20元。二、新版前往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仍按现行收费标准每证50元收取。三、各地公安机关办理内地居民赴港澳从事商务、乘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签注的收费标准为:一次有效签注每>20元,>次有效签注每>4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100元,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300元。四、取消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1993]价费字164号)中规定的每人次5元的申请手续费,今后办理任何出入境证件时,不得再收取申请手续费。五、各收费单位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六、上述收费收入应按照《财政部关于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字[1994]37号)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金额缴入国库,支出由财政部门按照履行职能的需要核定。其中,每本新版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收入,缴入中央国库50元,缴入地方国库50元;每本新版前往港澳通行证收费收入,缴入中央国库25元,缴入地方国库25元;各地公安机关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延期、加注和内地居民赴港澳从事非公务活动的一次有效签注、>次有效签注、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和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具体缴库办法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因私赴港签注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8]799号)同时废止。

八、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2015年国务院令第661号)(2015年)

第十三条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的,向下列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旅行证件:

(一)从台湾地区要求直接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

(二)到香港、澳门地区后要求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机构或者委托的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有关机构申请;

(三)经由外国来大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十四条港澳同胞来内地,须申请领取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同胞回乡证由广东省公安厅签发。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须交验居住身份证明,填写申请表。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入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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