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补充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就业主房间签订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应按照《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2。设施设备的安装应在甲方确认安装位置后进行。
3。乙方无权擅自更换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如有损坏,乙方应按价格赔偿。乙方应文明施工,工人不得在现场做饭、生活。
4。如乙方已确认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乙方不得拒绝修理或赔偿甲方提供的不合理材料,乙方提供的材料在使用前应经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检验确认。乙方进行水电线路施工时,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接线合理。同一位置通过的管线应采用均质管或护套包裹,施工长度按单根管线计算,不得单独计算。
6。甲方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付款过程中工程数量发生变化的,应根据变化的金额重新确定付款金额,甲方提供的材料应及时到位。乙方承诺,项目验收后20天内,甲方应邀请国家环保检测机构对甲方标的房间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并提交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如果检测结果不合格,乙方应负责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改进,直至达到合格标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验收后,因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全面修复。如不能完全修复,乙方应根据质量检验证书负责赔偿损失。
9。按实际工程量结算。施工过程中如有工程变更,工期顺延,经双方签字认可后作为结算依据。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供生活用房的用水、线路布置及完整的施工资料。
备注:双方应认真遵守本协议。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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