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的范围如下: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甘肃商事制度改革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
甘肃省商事制度改革两年多,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抽查监督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初步建立健全了部门间的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及跨部门的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
商事制度改革大幕开启2年多,先照后证等一批利企政策不断释放。企业准入推行宽进后如何实现有效监管?1月27日召开的甘肃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协调推进会议上传来好消息:甘肃省在商事制度改革宽进严管上破题,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抽查监督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初步建立健全了部门间的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及跨部门的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
据甘肃省工商局负责人介绍,目前甘肃省17个部门采集的企业信用信息实现共享。截至目前,已交换共享信息251.5万条,其中失信被执行人信息6214条、行政许可信息78.3万条、不良信贷信息3922条,其他信息172.1万条;已经实现了工商、国税、地税、质监部门三证合一设立、变更、注销、换照业务数据的交换共享。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还实现了工商注册登记、企业自主公示、工商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以及驰名著名商标和消费者投诉等信息的交换共享。
甘肃省对注册企业在继续推行宽进的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给企业戴上紧箍咒。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的通知》,初步建立健全了部门间的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及跨部门的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甘肃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并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联网运行。
甘肃省全力推进企业年报和企业信用约束机制,全省590010户市场主体公示了2013年度报告,企业年报率达到93.98%,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达5.8万户。此外,认真开展了工商公示信息检查、企业公示出资信息定向抽查和年报信息抽查,全年共抽查各类市场主体13415户,已依法将抽查中存在异常情形的1458户市场主体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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