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效力的认定如下:依法成立、以书面形式签订、主体合格的借款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存在欺诈、胁迫、借贷双方串通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情况的借款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一、无效购房合同包括哪些
无效购房合同包括主体不合格的;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签订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二、集资房合同有效吗?
按法律规定,以下情形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单位集资建房,实质上为福利分房,在没有房改前住户享受所谓“半产权”。尽管单位还称为产权人,但单位已经没有了处置房屋的权利,除非得到住户的同意。我国对福利性集资房的转让作了不少禁止性的规定,但这些规定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因此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如果集资房合同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也没有出现合同无效情形的,且合同订立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应认定为合同合法有效。
三、合同无效能不能主张解除
合同无效不能主张解除。无效合同只能依法确认,不能要求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力的确认与当事人的意志或意愿无关。当然,当事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但最终合同效力的确认只能由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一旦确认无效,从签订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都不能履行,这样的合同必须由法院解除。只有有效合同才能由法院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式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
3、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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